华夏的法律对强奸的认定,采用的不是国外的插入说,而是接触说,就是男方的那话儿只要对受害人的yin部有接触,就算强奸既遂,这就是考虑到有贾二龙这种快枪手的存在制定的。
当然了,当初作出这番司法解释的时候,那些学者也都是老古板,没有研习最新的岛国动作大片,因此对后来层出不求的**方式没有涉猎,仅仅是很古板地采取了双方**官接触说,而对咬、胸推、**甚至走后门,都不认定是性行为,而认为是猥亵行为。
这也使得一些喜欢不走寻常路的犯罪分子,在实施了非正常体位的强奸后,反而因为没有走传统道路,逃避了强奸罪的罪名。
冯湫澜也是知道这点,所以先前在和贾二龙的单独交谈中,也示意他不能承认双方的那话有接触的行为,力争朝猥亵甚至无罪的方向去争取定罪。
ps:以下字数免费,这一章有关强奸的认定部分,我犹豫了再三,还是写了上去,我最担心的是,有些别有用心的人,会根据这上面的法理解释,在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时候,采取非正常体位的方式,这样严格来说,不构成qj,而会被定为猥亵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