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07年11月,宋彪代表清『政府』和东三省总督府在金州同日本外交大臣林董、韩国钦差李金焕签署《韩清通商续增条约》,依据这份续增条约,清『政府』将在原有的仁川、釜山、元山三个清租借区之外,继续增加新义州、新安州、南浦三个租借区,约定在鸭绿江两岸各一百公里范围内,华商和韩商都有权投资各项产业,并可自由跨境经商。
此外,除六个清租借区外,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居住都应办理居留权审核,未得批审,不得在对方国居留和置办物业、田产;朝鲜难民在华及东三省非法居留、开垦者,将依法处置,双方约定在三年内,将现有非法居留在东三省的朝鲜难民遣返。
在《韩清通商续增条约》中,宋彪增加了劳工证的约定,即在批准劳工证后,韩国人可在东三省工作,但不可以置办田产,这是因为宋彪考虑超过十万数量的朝鲜难民遣返后,可能被日本利用挑拨中韩国民之间的关系,加上东三省工矿业大规模发展中确实需要很多矿工,适当还是可以通过发放劳工证的方式,解决这些朝鲜难民在东三省临时就业的问题。